重庆长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 13696428121、18983359341、18100861874
座机:023-67797451
传真:023-67043853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新上海大厦B栋32-2
渝ICP备17006929号-1
发表时间:2017/11/2 15:1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取消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仅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上述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30日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