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落户重庆 3年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返半
发表时间:2017/7/24 11:13:57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对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落户重庆,在财税政策、金融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了支持。
在财税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从外地引入重庆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收贡献给予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为期3年每年50%的返还资助。
同时,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自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区域集散分拨中心,优先给予用地保障;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其按揭贷款总额1%的贴息资助;购买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100万元。
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包括“3+N”优惠贷款)和个性化融资服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保费资助。
鼓励银行机构在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政策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探索建立出口信用担保资金池,开展中小企业信保服务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在配套服务上,可提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平台,整合现有各类通关辅助服务系统,确保政务服务、物流协同、数据服务等功能,实现国际贸易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研究出台口岸企业减负政策措施,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而对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落户奖励和个性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