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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7/8/8 9:35:19

为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切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主要目标。

――审批更简。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各类审批服务流程,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精准协同,简政放权,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监管更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以更加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消除监管真空,改善市场环境。

――服务更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努力为企业“松绑”、给群众“解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该减则减”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等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于201710月底前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等证(表)予以整合,实现“十证合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政府法制办、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及相关涉企证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规范窗口建设,提高登记效率,简单登记备案事项实行“审核合一”。在产业园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专业市场等创业集聚区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引导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并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建成商标审查协作重庆中心。(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在两江新区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重庆自贸办、两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2017)》,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大对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全面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5.认真落实国务院系列减税措施。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在实践中优化完善“企业减负30条”。取消、停征、减免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深入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推行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和违规收费,鼓励其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为行政审批申请人服务。加快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政策,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决不允许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坚决执行到位。严格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凡未列入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对各类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市政府办公厅、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9.不断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和报建审批事项清单,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压缩负面清单事项。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牵头,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着力推进协同配套放权。全面梳理和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放权更加协同配套,坚持“就近审批、就近监管”原则,再协同配套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实现关联性强和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加强对区县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权力下放“接得住,管得好”。(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取消或优化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形成《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将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1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由170个工作日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以合同双向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保证企业投资开发进度。探索“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将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全部审批验收纳入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范围。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实行首问负责到底。积极推广应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围绕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个方面,大力推进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行政许可行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精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做好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部分产品转为实行强制性认证以及部分产品许可权限下放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部署,在部分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试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市编办、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政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加快研究和优化外商投资服务政策。坚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充分学习借鉴全国前两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做法,探索优化外商投资审批备案流程,提升政策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水平,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投资营商环境。(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重庆自贸办、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重庆海关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4.全面推进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2017年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推动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推进综合监管。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监管一线,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研究制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推进审慎监管。探索对新经济业态的审慎监管,着重针对新经济业态轻资产、重知识、跨界融合等特征,量身定制适合其特点的审慎监管模式,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新经济业态快速成长和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17.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30项村(社区)证明,再取消整合一批证明事项。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20179月底前公布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除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以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其他证明。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教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老龄委办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全方位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的服务事项纳入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大力提升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委、市编办、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构建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于一体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简约的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现有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改革。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等职责任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改革落到实处。两江新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在“放管服”改革中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立法调研,推动保障改革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2017年底前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及时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涉及“放管服”有关领域的市政府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与五个“为”要求相违背的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首问负责、投诉质责、倒查追责”的全链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第三方机构评估“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定期对服务窗口单位开展行风评议,促进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对督查发现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17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报市政府。

消息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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