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等部门发布农粮字第1060207890B号令、卫授食字第1061301348号令会,修订《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并自即日生效。主要修订该办法第4、5、17条条文,具体内容包括:进口农产品、农产加工品以有机名义贩卖者因提交的申请材料,验证证明文件内容;提交申请的文件如非中文本,应并附加盖进口业者及其负责人的印章,并注记与正本相符等文字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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