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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出口食品-动物产品篇

发表时间:2022/1/28 14:13:17

食品伙伴网讯 近年来,中俄两国贸易发展迅速,虽然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造成严重冲击,也对中俄贸易增长造成一定影响,但两国经贸合作基本面仍保持稳定并实现恢复性增长。据俄罗斯媒体RIA NEWS 2022年1月14日报道:2021年中俄贸易额与2020年同比增长35.8%,高达1478.87亿美元,其中食品贸易在双边贸易中占据重要位置,如俄罗斯大批肉类产品、乳制品等大大满足了国人的味蕾要求,我国的蔬菜水果、水产产品等也极大丰富了俄罗斯人民的菜篮子内容。但很多计划从事对俄食品贸易的小伙伴经常对俄罗斯“琳琅满目”的进口要求望而却步:诸如“进口许可”和“进口许可证”,一字之差的两种证件,要求却是天壤之别;再比如食品贸易中的Health Certificate,在俄罗斯被称作兽医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完全颠覆了认知对不对?那对俄贸易的流程是什么,操作过程中应躲开哪些机关或暗门,从而确保出口顺畅无虞呢?我们将分为动物源产品篇和植物产品篇为大家一一揭晓答案。
 
  一、俄罗斯与欧亚经济联盟
 
  俄罗斯作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一,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条约》要求,出口至俄罗斯的食品必须符合联盟产品技术法规、动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等相关规定,并且应满足俄罗斯联邦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二、俄罗斯进口食品流程
 
  食品出口至俄罗斯,必须首先明确俄罗斯联邦对进口食品实施监管的主管机构及其职能、监管法律法规等,进而进一步理顺其进口文件及流程管理等要求。
 
  2.1 监管机构
 
  在俄罗斯,负责对进口食品管控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经济发展部以及工业和贸易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① 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负责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进口许可证签发和进口环节产品的查验管理工作等;
 
  ② 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负责境外部分食品如转基因食品、特膳食品以及食品补充剂食品的国家注册管理,进口食品在俄罗斯上市流通后的质量抽检及通报等;
 
  ③ 经济发展部:负责确定部分农产品如小麦、大麦、乳清粉、肉类产品的关税配额分配管理工作;
 
  ④ 工业和贸易部:负责在关税配额额度内对进口商签发进口许可等。
 
  2.2 监管法规
 
  欧亚经济联盟和俄罗斯均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进口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出口至俄罗斯的食品必须符合两方面的要求。
 
  (1) 联盟层面:
 
  欧亚经济联盟在食品安全领域积极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在横向和纵向领域为食品质量和安全规定了强制性要求。截止目前,在横向领域欧亚经济联盟颁发并实施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通用技术法规包含:《食品安全》技术法规、《食品标签》技术法规、《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和加工助剂安全》技术法规等。
 
  针对消费风险级别较高且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等,在纵向领域联盟也颁发了一系列产品技术法规如《乳及乳制品安全》技术法规等。
 
  此外,在涉及动物源性及植物源产品兽医管控和植物检疫方面,联盟相继制定了N.317《受兽医管控的产品及统一兽医卫生管控要求》和《关于确保联盟植物检疫工作》等法规。
 
  (2) 俄罗斯联邦:
 
  目前,俄罗斯联邦制定的与进口食品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食品质量与安全》法、《兽医法》、《植物检疫法》和《技术规程法》等。
 
  2.3进口食品流程
 
  根据食品加工来源不同,俄罗斯对进口动物源、植物源食品和其他食品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从而确保进境产品的风险可控性及安全性,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3.1 兽医管控食品
 
  根据N.317《受兽医管控的产品及统一兽医卫生管控要求》相关规定,出口至俄罗斯的动物源性食品如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等,结合具体食品的HS 编码,出口商及进口商在贸易进行前需进行:
 
  a. 国家准入
 
  根据依据欧亚经济联盟2014年实施的N.94号决议《关于对物体进行联合检查和对受兽医管控的货物进行抽查的统一程序的规定》,向俄罗斯出口动物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必须通过俄罗斯联邦兽植局的审计。已经通过审计的国家可以在其官网“进口、出口及转运”版块查询。并且,国家和地区不应出现在俄罗斯反西方制裁法规《关于实施第560号总统令:确保国家安全对某些西方国家的产品采取禁运的措施》的国家清单内(反制裁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中国未包含在禁运国家清单内,因此有权对俄出口动物源产品。
 
  b. 第三国企业注册
 
  有意向对俄出口动物源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向中国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会根据出口国主管当局推荐的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开展工厂考察和文件审核等审计工作,若审计合格,则企业将被纳入可对俄出口产品的第三国企业名单内,该企业获得对俄出口相关产品的权利。
 
  c. 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制定的关税配额要求(一种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在某一限额进口的货物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对于超出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目前俄罗斯对部分肉类、乳清产品等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经济发展部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产品进口数据制定年度关税配额数量,而工贸部负责在关税配额限度内对进口企业签发进口许可证。
 
  d. 进口许可
 
  该许可是指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对进口商颁发的有权进口动物源产品的官方证件,其上列举了进口产品需应满足的各项条件。根据联盟N.317决议附录N1要求,动物源食品的进口商应在进口前获得俄罗斯联邦兽植局颁发的纸质或电子版进口许可,有效期为一年。
 
  e. 符合性声明
 
  根据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第4章“产品合格评定”要求,出口至俄罗斯的食品必须向经兽植局认可的认证机构(拥有独立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以及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申请符合性声明用以确认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依据产品出口量及批次要求等条件,出口商可选择不同的声明方式(1D,2D和3D)申请符合性声明,有效期分别为1年,3年和5年。
 
  f. 兽医证书
 
  即传统意义上的卫生证书(Health Certificate), 该证书由中国海关总署负责签发,证书语言为俄语、中文或英语,每批次出口产品均需随附该文件。
 
  g. 原产地证书
 

  植物产品出口至俄罗斯,应随附贸促会等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关税优惠,降低出口成本。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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